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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2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从整体上改变农村面貌。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方略,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其实质就是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在目前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民群众公平分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广大农村纳入现代化进程,实行资源整合、统一规划、综合配套推进,必将取得较好的整体效果。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农村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始终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的建设提供动力和条件。第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针。农村是最大的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主要潜力所在。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可以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而且可以直接形成强大的投资需求,使农民群众的潜在消费意愿转化为巨大的消费需求,从而对经济发展起到强大而持久的拉动作用。总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

    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展开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逐步实施,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增强,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社会氛围正在不断形成,给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农民增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我市农村有着加快发展的较好基础,广大农民有着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愿望,同时,我市工业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级地方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加大对农业农村工作支持力度具备了一定条件。我们必须树立机遇意识,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既要加快发展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生产关系;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促进社会进步;既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这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我市农村发展虽然具有较好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增加收入难度较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困难。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畏难情绪,又要克服一蹴而就的盲目浮躁情绪,作好持续不懈努力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精心筹划,协调步伐,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把工作逐项抓落实,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为着力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 基本原则。

    ——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农业结构,强化产业建设,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注重科学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相互配套,分步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集中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关切的重点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立足乡村特点,针对城市郊区、一般地区和偏远山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靠农民群众,发动社会参与。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尊重农民意愿,讲求实际效果。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注重实效而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而不盲目攀比,民主商议而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而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而不包办代替,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6. 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达到“五新”的目标,即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树立新风尚,农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近期具体目标是:到 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元,年均增长8%;城镇化水平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平均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农村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县乡公路全部硬化,通村公路硬化90%以上;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户户通电;农村居民安全饮水达标率达到95%,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农户20万户以上,配套进行改灶、改厕、改栏比例在6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5%;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50%以上的行政村有村部活动室、远程教育点、村卫生室和文化室;60%的村建成文明和谐村,5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三、切实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

    7. 加强农业产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以产业建设为支撑,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主宗农产品的产业链建设,发展优质稻,推广超级稻,实施“百万亩高档优质稻开发”项目,扩大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坚持实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带动战略,推进“千万头生猪产业化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防疫、检测等环节的工作,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发展竹木加工、湘莲、蔬菜、槟榔等特色产业,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到2010年,力争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生猪及其相关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槟榔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林产品加工值达到5亿元,湘莲深加工有大的突破。要坚持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园区建设。重点抓好湘乡、韶山、先锋、荷塘等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建设,抓好一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示范小区和基地建设;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大、外向度高、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其中做大做强3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10个农业产业化标志性企业。到2010年,力争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家和15家,年产值过30亿元的企业1家、过10亿元的企业2家、过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快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集成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县城和小城镇必须突出产业经济的发展,提升幅射力和带动力,吸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集中。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努力拓宽农民持续增收的渠道。

    8.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和倾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发展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必须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工作切入点,通过加大投入和加快建设,让农民群众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效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解决道路、电力、水利、信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问题。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里程和标准,逐步实现通村公路全部硬化。“十一五”期间,争取建设易俗河—壶天、韶山—回龙桥、月山—中沙等3条市境二级公路;加快建设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力争到2010年,硬化通村公路里程3500公里左右。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农村电网。进一步抓好农田水利建设。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快发展节水灌溉;以农业综合开发为手段,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注重农田灌溉用水与农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的结合,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在5年内解决农村23.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面向农村的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在广大农村实施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到2010年,科技“户”联网入户率达到90%以上。

    9. 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建立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向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建设,“十一五”期间,改建或扩建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向农村的拓展,建立起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实施绿色证书、阳光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实用农业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08年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全面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努力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和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的基础上,要继续坚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06年起,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 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村庄建设要注重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制定好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目前,可选择部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城镇周边和平原地带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因建设需要成规模征地拆迁的村等,开展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统一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村庄治理试点,发挥其导向和示范作用。在一般农村地区,要以规划为引导,以政府适当扶助为手段,大力改善人居环境。重点是实施“四改”工程,即改水、改灶、改厕、改栏,整治卫生环境;引导和帮助农民实行“两区分离”,即人居住宅区与畜禽养殖区相分离。各级政府要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组织规划、设计、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指导农民开展庭院绿化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把推广普及沼气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财力适当支持,结合改灶、改厕、改圈,大建沼气池,力争5年内全市有60%以上的农村家庭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11.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良好风尚。在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激发农民群众的创业致富精神,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农民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意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农民争创“五好家庭”和“十星文明户”,形成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干群团结的良好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精神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加强法制宣传,做好普法工作,引导农民增强法制意识,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法律约束与村规民约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政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构筑起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创造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12.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加强以乡、村党组织、政权组织和自治组织为主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新机制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素质,提高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本领,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提高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本领,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用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加强基层组织的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选进基层班子中来,完善乡、村工作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

    四、着力强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保障

    13. 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规划要讲求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遵循客观规律,区别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从我市出发,应根据城市郊区、偏远山区、一般地区等类型,相应制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同时,对示范村要制订村庄治理规划和建设基本标准,并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衔接。2006年,力争完成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任务,3年完成30%左右的建制村的规划编制任务。

    14. 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农业和农村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集体、企业、农户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内外资金并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地方财政在保证农业和农村专项投入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并逐步建立稳定的来源渠道。要从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收入部分、新增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投入。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手段,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落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其他部门的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都要以较大比例支持农村事业发展。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投资兴业等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一事一议”筹资方式,鼓励农民筹资筹劳搞建设。对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搞农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5. 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分流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重点抓好湘潭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0年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300 个以上,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鼓励依法依规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基本保障制度。

    16. 抓好典型示范。在不同类型的地区,选择部分村开展建设新农村的办点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抓好100个新农村示范建设。办点示范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和“先动先扶、不动不扶”的办法,从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以产业发展作支撑,以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为突破口,进行全面建设。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办点示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服务。实行部门对口扶持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村建设,将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势产业带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乡公路改造、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适当集中,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倾斜,促进示范村优先发展。要及时总结推介示范村建设实践经验,以点带面,统筹推进,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17. 加强统一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立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于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18. 动员社会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各行各业都要紧密配合,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城市企业、投资者到农村建设原料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倡导农商对接、农科对接、工农对接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新农村。市直机关要继续开展送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活动,以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援农村。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正面典型,激发广大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蓬勃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 200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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