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在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三清三改”,整治村容村貌,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他们的作法和经验对我市开展的“五改一整治”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性。现以《湘潭农村》刊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江西省赣州市新农村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建设试点标准并不算高,但他们从实际出发,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在全市开展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简称“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起了一套新的机制,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体规划到具体措施等,取得了一些经验。特别是在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等方面呈现出了几个亮点。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包办代替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思想保障,建设新农村是符合广大农民意愿的好事,好事办好,就不能搞强迫命令。赣州市各级政府广泛宣传,政策引导,让农民真正看到政府是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一直盼望解决但靠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内在动力。在村镇规划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发言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在“三清三改”过程中,最难的是清除多年来建造的零乱无序的旧房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闲置宅基地问题,村干部、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能否把“三清三改”落到实处,关键在干部、在自己。于是他们行动在前,先清除自己不合规定的房屋,以自己的行为感化群众,让群众看得见,有说服力。在民房建设上尊重民意,由建设部门组织设计不同类型住宅,张榜公布,分析利弊,让农民根据需要和爱好自己决定,每个村都有六、七款住宅类型和可供选择。
在调动农民自主性方面,一改以往用钱堆典型的作法,消除群众的依赖心里,让群众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农民自己,政府主要是组织引导服务工作和少量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采取实物补助的方式,吸引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凡是申请列入示范点的,群众自筹资金必须达到规定比例,政府才会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算总账,政府对“三改”的实物补助约占全部投入的20%—30%,农民自筹部分占70%—80%。
二、组建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和现成经验,赣州各县从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首先,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党员、村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推选若干名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退休工人、退休老师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村理事会,解决用行政命令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次,制定《理事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建立登记管理、出勤考勤、示范点资金管理、实行张榜公布及缺工补偿等制度,并明确理事会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理事会在村“两委”和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民间自治组织,是围绕“五新一好”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群众团体。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的顺利执行,使广大村民既成为规划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又成为规划的监督者和受益者,真正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自主实施、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村民理事会在赣州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起了很大作用。从宣传动员开始,理事会成员走在前面,入户讲解;制定“三清三改”工作规划和时间表,划分任务到户,上下协调,组织拆迁,安置善后;对公共场所配套设施组织筹款、施工建设,带头投工投劳;对个别不愿拆迁障碍房屋的农户,多次讲解劝说把工作做通。可以说村庄的整治改造、“三清三改”、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都是通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组织实施的,建设资金由理事会筹集管理,建设合同由理事会签订,工程进度由理事会督促,建设质量由理事会监管。值得一提的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远事业,理事会组织也将在以后的农村发展中继续履行职责,维护成果,在村风村貌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
三、因地制宜,不搞一种模式、一个套路和一刀切
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否把好事办好,关键在是否适应当地农民的需求,是否解决了农民想解决而难以解决问题。他们在村庄的规划建设上力求形式多样,有生态庄园式,也有农村社区式;在村庄改造中,有村庄整治改造型,也有整体折旧建新型,因地制宜,不搞千篇一律,做到依山就山,依水就水,体现乡村特色,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出新农村建设“三个不”,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在规划区内特别设计了一些具有客家民居风格的房型无偿供农民选用,不搞简单的整齐划一、千房一面、千村一面。在时间推进上,量力而行,分户推进,不搞强迫命令。对在思想认识上还不统一的农户,做出示范让他们看,为他们创造一些方便条件,说服村民以大局为重,让他们认识到这也是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在建设中,原则上要求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拆旧建新、改造民房,但面对现实情况,他们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如兴国县20世纪90年代京九路建设时期很多民房翻建过,比较新,现在看不符合规划,但从实际出发,不强行拆旧建新,而是帮助农民做好“三清三改”,从村庄整治入手,在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和村庄绿化等环节上多下功夫,使居住生活环境大大改观。
四、整合资源,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赣州市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并集约投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建整扶贫、以工代赈、农业及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级财政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财政支持为引子,采取财政专项安排一部分,项目资金捆绑一部分,县直单位扶持一部分,受益群众自筹一部分,社会各界捐助一部分的办法,整合项目,上下联动,社会化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足问题。2004年9月至今,赣州市累计整合资金4.9亿元投入新农村建设。从赣县看,共投入各类资金3129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480万元,项目资金322万元,帮扶单位扶持资金165万元,群众自筹和社会捐款资金2162万元。
同时,改进资金拨付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实物补助等办法,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如,对按标准完成规划任务的乡镇,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对列入“空心村”改造的重点村,市财政也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民建新房住房图纸采用率达到70%以上,给予乡镇适当奖励;对农村的旧宅基地采取民间协商方式流转,国土部门审批时免收审批费用;对通自然村的改路工程,由交通部门等筹措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我们调研的赣县,县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专项规划经费的基础上,对完成规划编制规划成果达到要求的居民点(20户以上),按每个居民点1000元的标准,据实补助。在资金使用方面以物代资,实物补助,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水泥等物资,根据各乡镇建设进度,先建先报,先核先补,分期分批开具提货单到指定供应商处提货,充分调动乡镇、村和农户的积极性,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如赣州县,2005年通过集中采购水泥的办法,仅用70万元财政资金采购了3000吨水泥,就吸引农户投资、投物、投劳折合资金1200多万元,使政府有限的财政支持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激活了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
每到一处,我们询问村民对新农村建设是否理解,对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是否满意,以及对将来有什么样的期待。村民普遍感到满意。他们说,居住环境改善了,用上了清洁的自来水,厕所卫生,道路硬化,人畜分居,这种日子盼了多少年了。村干部这一层,认为早就应该由政府主导来进行乡村规划。20世纪90年代翻建民房时没有规划,显得零乱,这次新农村建设重点整治水、电、路、人畜环境,基本消除了村里的脏、乱、差现象。一些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当初没有统一规划,是一个失误。如果在第一轮建设中就注意这一问题,早抓五年十年,后发优势就更加显著了。乡镇和县里的干部,在对通过规划整治,村庄面貌大加改观感到欣慰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到,如何保持新农村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硬件建设相对较为容易,让人值得深思和重视的还是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发展富民产业,开辟致富渠道,为增收提供保障,才能支持真正意义的新农村,才能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更高层面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上面进一步提高水平。(赵泽琨、郑有贵、董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