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6日)
为了实施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06〕1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潭办〔2006〕8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
总的目标: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经过五年的时间,努力将韶山村等100个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过五年的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的各村具体要达到:1.生产发展。形成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500元以上;农民增收幅度高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水平。2.生活宽裕。90%以上的农户住上经济、适用、美观的住房,住房布局和占地面积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基本落实;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实现。3.乡风文明。文明创建活动进组入户,形成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科学文明的新风尚;社会治安良好,基本无刑事案件;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计划生育合格率达100%。4.村容整洁。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干道硬化;完成农网改造,电视、通讯信号清晰;农民普遍饮上清洁饮用水,基本用上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栏基本完成;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及时处理;建有村部、卫生室、图书室、文体场所、远程教育点,“科技户”联网入户率达到95%以上,各类公共设施运转和管理维护步入正轨。5.管理民主。村党支部和村级班子团结奋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健全,活动开展经常;落实村民自治,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没有发生新的村级债务。
二、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百村示范工程各村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产业发展。要着眼于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牌和质量为拳头,以产业化为组织形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形成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高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二)搞好村庄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编制好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要贯彻科学发展观,重点要保护环境、调整结构、整合资源,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编制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要与城镇体系规划及土地等专业规划相衔接;要有“两图一本”,即县市区域村庄布局现状图、县市区域村庄发展规划图和规划文本。村庄整治建设规划,一般要有“五图一书”,即现状图、用地规划图、道路管线工程规划图、环保环卫绿化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要配套制订好村庄产业规划。2006年,各示范村都要力争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要严格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指导村民搞好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村庄建设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尽量做到不占基本农田、不破坏水系、不破坏山体、不砍古树名木、不毁文物,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
(三)完善基础设施。要按照通畅道路的要求,搞好通村道路的硬化,力争三年全面完成各示范村主干道硬化任务。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试点范围,基本农田旱涝保收面积达到95%以上。抓好村民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使村民普遍饮上清洁饮用水,水质要力争达到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抓好电力、通讯和电视网络建设,完成农网改造,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电话、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有条件的示范村可以结合新建改建村部建设村民服务中心。
(四)抓好村庄治理。一是广泛开展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栏,整治农村卫生环境的“五改一整治”活动,改善农村面貌。二是抓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发展人畜粪便沼气池,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建设生态家园。三是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植树栽花种草活动,抓好道路和四旁绿化,搞好住房和庭院美化,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四是在村庄治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民居,保护山青水秀的农村田园风光。
(五)发展社会事业。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切实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培育新型农民为目标,实施人才兴村战略,力争三年内,每村培养一名“科技带头人”,每组培养一名“社会热心人”,每户培养一名“经营当家人”。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到98%以上;每村建一个卫生室,培养1—2名医务技术人员。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实现每村有文化广播室、体育娱乐场所、宣传信息栏。全面推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制度;逐步建立村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和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破除封建迷信,改变生活陋习,融入现代文明。
(六)推进管理民主。深化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落实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建立有各方村民代表参加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通过加强领导、创造条件、营造氛围等多管齐下,切实发挥共青团、妇委会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村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示范村建设中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潭办〔2006〕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示范村的领导办点工作。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要将支持、帮助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列入各后盾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和推介示范村建设中的好典型、好作法,以提高百村示范工程的建设效率和质量。
(二)整合部门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订政策、安排项目和资金等方面要向示范村倾斜。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优势产业带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乡村公路、农电、通讯、广播电视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国土开发整理、养老保险、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整扶贫等项目应与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新农村建设的专项经费,未来几年,重点支持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并按照以奖代投、“先动先扶、多动多扶、不动不扶”的原则安排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为示范村建设和农户建房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开展村庄规划和农民住宅设计下乡活动,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对百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不得加重基层和农户的负担。对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政策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从2006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10个示范村。从2008年开始,对示范村逐步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湘潭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牌子,并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充分发动农民。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让他们懂得新农村建设既是富民工程、惠民工程,更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必须启动内力,自己动手建设自己的家园。二是要组织、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从修缮道路、住宅、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治理村容村貌入手,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三是要动员、引导有一技之长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能人创业兴业,带头发展农村产业,带动农户增收,参与村庄建设。四是要制定优惠和奖励政策,对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民给予奖励。
(五)动员社会参与。采取互利合作、表彰奖励、舆论讴歌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人到示范村建原料基地或投资兴业。尤其是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及独立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